6月5日是“世界环境日”,据宁波海关透露,该关日前查获一批国家禁止出境的木炭,共计1837箱28.66吨。
随着世界经济快速发展,木炭的需求量逐年增多,东亚、东南亚、北美等国家纷纷寻求相对低廉的木炭资源。为保护有限的森林资源,自2004年以来,我国对以木材(不包括竹子)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实行了禁止出口的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相关条款,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,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,可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。
宁波海关查验中心副主任李进军说,目前仍有一些企业为了牟取暴利,无视国家法规,采取各种手段妄图出口木炭。海关将采取针对性措施,严密监管,打击木炭走私行为。
据统计,2009年至今,宁波海关共查获走私木炭案8起,查获木炭220余吨。(文章来源:海关总署网 蒋艳/文 王燕/图)